如果是日息那就是高利贷(年息108%,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年利率36% ),月息和年息都不算高利贷。
日息3分换成标准利率,日息0.3%,月息9%,年息108%。
2.月息3分换成标准利率,月息3%,年息36%。
3.年息3分换成标准利率,年息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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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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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的危害:
高利贷的无论是借方还是放贷方都会有危害。具体而言,对借方来说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对于放贷方来说,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2.利息的定义: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3.遇到高利贷的处理方式:
(1)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 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 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4) 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