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事真无对错,只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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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同事、朋友甚至家人之间都会有这有那的纠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听起来都有各自理由,有的听起来还很有道理,那岂不是双方都无错?于是,很多人得出“世上事无对错,只有因果”的结论。但果真如此吗?如果世上事真无对错,那人人都可以按照个人的理由去行事,随心所欲,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怎样?不难设想,这个社会将因彼此观点、行为方式不同产生大量纠纷和冲突,与之伴随的将是永无宁日的争吵,甚至暴力冲突,社会陷入极度混乱。这种局面肯定不是大家想要的,那问题出在哪?
我们知道逻辑学上有个“两难陷阱”问题,之所以两难是因为裁决时所用标准不同。社会上的很多纠纷之所以很难判断对错,也是陷入了“两难陷阱”。对当事双方使用了不同标准,比如评判甲乙双方对错,评判甲时用的是对甲方有利的标准或理由,评判乙方时用的是对乙方有利的标准或理由,对同一事情使用两个标准衡量自然得不出一致结论。这好比用两把不一样的尺子去量一个物体长度,一个是用英尺,一个用公尺,怎么可能会量准?要想量准,必须要统一标尺,这个标尺不是当事方的私理,而是公理,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和基本道德准则,是人人都应遵守的规则,它是裁决对错的根本标尺和准绳。至于个人理由,即使有千千万万或很有道理,如果同公理有冲突,那都是借口,不能作为衡量对错、是非的依据。
联想到2016年7月23日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这在社会和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责任在园方,有人认为责任在游客,有人认为双方都有责任,莫衷一是。怎么判,如果站在游客这边,可以说出很多理由,诸如园方管理不善、提醒不够、对老虎驯养不足等等;如果站在园方这边,也可以拿出有力说辞,比如当事游客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表面看各自都有理,就看这理是不是公理,显然园方说辞更符合公理,即游客首先破坏了大家都应遵守的园区管理规定,违反就应受到处罚,后果就应自负。在公理面前,不能因当事人是弱者或受到伤害就逃避惩罚或得到原谅。否则,公理将不复存在,社会必然混乱,受影响的将是所有人。
朋友,遇到纠纷,你还会认为世上事无对错,只有因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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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逻辑学上有个“两难陷阱”问题,之所以两难是因为裁决时所用标准不同。社会上的很多纠纷之所以很难判断对错,也是陷入了“两难陷阱”。对当事双方使用了不同标准,比如评判甲乙双方对错,评判甲时用的是对甲方有利的标准或理由,评判乙方时用的是对乙方有利的标准或理由,对同一事情使用两个标准衡量自然得不出一致结论。这好比用两把不一样的尺子去量一个物体长度,一个是用英尺,一个用公尺,怎么可能会量准?要想量准,必须要统一标尺,这个标尺不是当事方的私理,而是公理,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和基本道德准则,是人人都应遵守的规则,它是裁决对错的根本标尺和准绳。至于个人理由,即使有千千万万或很有道理,如果同公理有冲突,那都是借口,不能作为衡量对错、是非的依据。
联想到2016年7月23日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这在社会和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责任在园方,有人认为责任在游客,有人认为双方都有责任,莫衷一是。怎么判,如果站在游客这边,可以说出很多理由,诸如园方管理不善、提醒不够、对老虎驯养不足等等;如果站在园方这边,也可以拿出有力说辞,比如当事游客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表面看各自都有理,就看这理是不是公理,显然园方说辞更符合公理,即游客首先破坏了大家都应遵守的园区管理规定,违反就应受到处罚,后果就应自负。在公理面前,不能因当事人是弱者或受到伤害就逃避惩罚或得到原谅。否则,公理将不复存在,社会必然混乱,受影响的将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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