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具有哪些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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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基本权利具体如下:
1、生存权,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受教育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身体健康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4、人格尊严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5、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6、隐私权。
学生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基本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生存权,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受教育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身体健康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4、人格尊严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5、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6、隐私权。
学生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基本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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