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脚镣手铐的犯人是重刑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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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一定是。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脚镣手铐一般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用的,不是只有重刑犯才需要戴脚镣手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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