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义务包括
法律分析: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1.发卡机构授权条件下不得无故拒绝收单。
持卡人刷卡消费或者取现时,收单机构索权后,发卡机构经审核后授权,相当于给收单机构发出支付命令。收单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该笔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还会受到信用卡清算组织的内部处罚。
2.信用卡交易关键信息不完整条件下的协助托收义务。
特约商户签购单在遇到下述关键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收单机构基于代 理合同的约定有协助托收义务:单据上没有卡号或卡号等资料压印不清、购单上没有持卡人签名、消费金额超过限额未取得授权、过期卡消费等。
商户托收成功后,收单银行方能贷记特约商户账户,托收不成功时,收单银行退单给商户,特约商户将承担该笔款项的最终损失。
3.对商户信用资质、欺诈和违规操作等产生的风险承担连带担保义务。
收单银行有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的义务,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资质审核标准和检查要求。当持卡人投诉特约商户且特约商户确实违反相关规定时,收单行首先代商户承担责任,同时保留要求商户承担责任的权利。
对确认已出现虚假申请、信用卡TX、泄露持卡人账户和交为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有权调查机关处理、与相关银行卡清算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这些POS机支付知识是很重要的。
明确第三方收单机构有哪些义务是很有必要,收单银行对特约商户信用资质、欺诈和违规操作等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刚接触这个行业的朋友,可以多了解POS机收单中的基础知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