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换老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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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需要对老师进行更换,教育局没有规定,但是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如果学校老师调离或生病请假,就需要对教学工作重新做出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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