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
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是对的。具体分析如下:
两个质数的积有三个因数:1和这两个质数本身。二者相乘所得积就会有四个因数,分别是:1、这两个质数以及所得积本身四个数。所得积有四个因数,满足合数得条件,所以此说法成立。
合数是指
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
分解质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