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和避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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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和避税的区别:
1.概述不同
节税的概述: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避税的概述: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
2.性质不同
节税的性质:节税活动使顺应法律意识的,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
避税的性质: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
3.对象不同
节税的适用对象:所有的纳税人。
避税的适用对象: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税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细则中,除特别指明者外,统称为企业。
1.概述不同
节税的概述: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避税的概述: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
2.性质不同
节税的性质:节税活动使顺应法律意识的,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
避税的性质: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
3.对象不同
节税的适用对象:所有的纳税人。
避税的适用对象: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税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细则中,除特别指明者外,统称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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