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及时修复电路,突然来电,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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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电力局在维修好电路后,没有及时通知公司,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原则上应当由电力局承担部分责任。2、如果公司用自备发电设备供电,忽视了电力局电路维修的进展,使得重新输电很突然,也负有部分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电力局与公司应共同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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