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法律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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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2、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订金只能作损害赔偿金,而定金若债务人执行债务后,定金就可以抵作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3、订金数额有限制;4、定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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