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上路交通规则
法律分析:(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 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 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电动自行车同样也应该遵守这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不要认为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遇到突发状况好控制,就为了方便、抄近路等逆向行驶。逆行时免不了与正常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机动车形成冲突,极易发生正面碰撞事故。若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速度叠加,事故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二)行车途中应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时,人体最脆弱的头部着地最为致命。安全头盔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另外,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外出,应在安全头盔、车身周围及尾部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
(三)一定要按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电动自行车应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