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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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施工察搜图纸存在漏项、工程做法不明确,这样会给后期施工工程中造成大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2)招标文件不规范,没有明确现场勘察日期、招标答疑时间、图纸会审,而且也没有做。(3)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容易形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评标办法不明确,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各家所报品牌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洞绝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纳没姿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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