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先走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法律分析:如果个人出现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首先要确定个人购买的是哪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如果个人交强险同商业险是同一家保险公司,那么不论先后顺序,只需要报给保险公司即可,保险公司会自行进行处置,如果购买的交强险同商业险不属于一家保险公司,那么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判定需要维修的费用来选择保险进行申报。交强险所能赔偿的费用同商业险相比,交强险要适当的低一些,而商业险的额度和赔偿范围要比交强险大。根据实用原则,如果交强险能够处理这一次交通事故,那么先报交强险比较划算,如果交强险的赔偿费用和额度不够赔偿,那么需要使用商业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