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审要求
法律分析:政审大致上有两种形式:面审和函审。事业单位政审则面审和函审都有。
一、面审
提前告知政审对象,定好时间,需要谈话的对象等;先与政审对象的老师(领导、同事、同学)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然后收集鉴定资料,要由对方单位盖章;审阅档案。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核实考生的基本信息、报考时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等。
二、函审
函审即采取来函审查,考察单位会向考生原所在单位(学校)发函,说明需要对方提供的内容(工作鉴定、学习鉴定等),包括档案调阅、其他资料。有些则会让考生自己去准备好所需资料,提供给招考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