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和不予认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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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认可和不予认可的区别是对象不同,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面向的是需要进行认证审核的各类组织(企业或其他机构)。而认可的对象是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认证培训机构以及从事审核、评审等认证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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