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不给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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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出申诉。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一、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二、档案是什么
1、一般而言,档案袋里主要装着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历,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生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单位证明、政治面貌材料(例如党员材料)等。
2、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都要用到档案,否则,将无法办理相关证明。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时,在职业生涯中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价依据。
3、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如果未归档,今后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出国留学。另外,工龄、待遇、社保受保时间等也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
4、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三、档案种类
1、以档案的形成者为依据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社会组织档案、企业档案、事业单位档案、家庭档案、个人档案。
2、以档案的内容范围为根据可分为:综合性档案和专门性档案。
3、以档案内容性质为根据可分为: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军事档案、外交档案、司法档案、经济档案、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书稿档案、病例档案、人口普查档案、地名档案、城建档案、商标档案、专利档案、产地产档案、金融档案、涉外项目档案、宗教档案等。
4、以档案的制成材料为根据:除纸质档案外,还有甲骨、竹简、缣帛、胶片、磁带、光盘和其它实物形式的非纸质档案;按信息表达方式又可分为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按记录方式还可分为普通档案(机械和模拟记录)、电子档案(数字)等。
5、按档案所属时期可分为:有建国前档案(包括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建国后档案(包括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和各个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前者通常称为历史档案,后者通常称为现实档案。
6、以档案所有权形式为根据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
7、以档案的语种为根据可分为:中文档案、外文档案。中文档案还可细分为汉文档案、满文档案、满汉对照档案等;外文档案也可细分为英文档案、日文档案、俄文档案等。
8、以档案的产生领域为根据可分为:社会管理领域档案,科学技术领域档案,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领域档案,军事领域档案,外交领域档案,文学艺术领域档案等。被人们普遍认可的现实种类(非严格逻辑种类)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二、档案是什么
1、一般而言,档案袋里主要装着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历,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生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单位证明、政治面貌材料(例如党员材料)等。
2、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都要用到档案,否则,将无法办理相关证明。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时,在职业生涯中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价依据。
3、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如果未归档,今后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出国留学。另外,工龄、待遇、社保受保时间等也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
4、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三、档案种类
1、以档案的形成者为依据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社会组织档案、企业档案、事业单位档案、家庭档案、个人档案。
2、以档案的内容范围为根据可分为:综合性档案和专门性档案。
3、以档案内容性质为根据可分为: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军事档案、外交档案、司法档案、经济档案、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书稿档案、病例档案、人口普查档案、地名档案、城建档案、商标档案、专利档案、产地产档案、金融档案、涉外项目档案、宗教档案等。
4、以档案的制成材料为根据:除纸质档案外,还有甲骨、竹简、缣帛、胶片、磁带、光盘和其它实物形式的非纸质档案;按信息表达方式又可分为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按记录方式还可分为普通档案(机械和模拟记录)、电子档案(数字)等。
5、按档案所属时期可分为:有建国前档案(包括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建国后档案(包括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和各个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前者通常称为历史档案,后者通常称为现实档案。
6、以档案所有权形式为根据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
7、以档案的语种为根据可分为:中文档案、外文档案。中文档案还可细分为汉文档案、满文档案、满汉对照档案等;外文档案也可细分为英文档案、日文档案、俄文档案等。
8、以档案的产生领域为根据可分为:社会管理领域档案,科学技术领域档案,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领域档案,军事领域档案,外交领域档案,文学艺术领域档案等。被人们普遍认可的现实种类(非严格逻辑种类)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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