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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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任务要求和供苗计划,2021年6月9日前重点推进第一剂的接种。
3、预约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接种:(1)有单位人员由单位牵头,集体登记后向所在地区卫健委预约;(2)个人可向所在社委会(村)预约,由社委会(村)集体向所在地区卫健委预约;也可通过网上预约平台直接预约。还可直接与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种门诊联系,预约接种。
3、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原则。法律依据:《关于全民预约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的通知》为实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控制,加快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前期针对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现全面开放辖区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全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服务。请年满18周岁,有接种意愿的市民携带身份证到村(居)委会进行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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