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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补偿方式:
1、补偿货币:
在实际拆迁中,一些城市周边的集体土地,常是不属于农村土地性质。但,若是以农村土地性质的标准赔偿,则大部分被拆迁人,都将不愿拆迁。所以,集体土地性质的补偿标准,也是参照国有土地性质的征收赔偿标准,即依据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以赔偿房屋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如:安置房,回迁房等。
有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棚改的整体方向,仍然还是货币安置居多。但是,在今年国开行收回棚改审批后,估计产权置换的比例将会增加。
但是,不管怎么说,拆迁,应是实实在在的、改善被拆迁人生活水平,即使集体土地,也都是按照国有土地的统一标准。一般是“拆一赔一”,即:拆一平米,就最少补偿一平米。
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是原地回迁。
二、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方式:
其与集体土地,基本相似,也可分为货币安置与产权置换两种。在拆迁赔偿中,应由专业的相关机构,先评估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应参照附近的商品房价格。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补偿方式:
1、补偿货币:
在实际拆迁中,一些城市周边的集体土地,常是不属于农村土地性质。但,若是以农村土地性质的标准赔偿,则大部分被拆迁人,都将不愿拆迁。所以,集体土地性质的补偿标准,也是参照国有土地性质的征收赔偿标准,即依据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以赔偿房屋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如:安置房,回迁房等。
有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棚改的整体方向,仍然还是货币安置居多。但是,在今年国开行收回棚改审批后,估计产权置换的比例将会增加。
但是,不管怎么说,拆迁,应是实实在在的、改善被拆迁人生活水平,即使集体土地,也都是按照国有土地的统一标准。一般是“拆一赔一”,即:拆一平米,就最少补偿一平米。
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是原地回迁。
二、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方式:
其与集体土地,基本相似,也可分为货币安置与产权置换两种。在拆迁赔偿中,应由专业的相关机构,先评估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应参照附近的商品房价格。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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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主要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被改造的人可以任选其一。
选择产权调换,也即回迁安置的,需要按照原有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的金额。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当然,选择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过渡费,即在得到回迁安置房前的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分析: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奖励和补助。
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回迁。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也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主要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被改造的人可以任选其一。
选择产权调换,也即回迁安置的,需要按照原有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的金额。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当然,选择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过渡费,即在得到回迁安置房前的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分析: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奖励和补助。
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回迁。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也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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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 百度认证:北京冠领律所官方账号,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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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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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但是原则上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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