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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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法下一个准确的、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定义,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这恐怕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吧,不同的法学流派有着不同的理论概括跟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学家给法下了类似这样一个定义:“法是构筑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主要反映和维护统治阶级意志并且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违法所要承担的后果。
法有着古老的历史,伴随着国家政权的建立而产生,并且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而不断演进。在我国古代,法的概念基本上等同于“刑”,并且最初的法是不公布的,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发生在公元前536的春秋时期,当时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打破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任意操纵。到了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总结以往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这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时期立法的代表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元前359年,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入秦推行变法改革,随着变法取得成效,秦国不断强大,法家学说逐步占据统治地位,尽管后世儒家学说再度兴起,但是,法家的影响力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法作为治国之重器,它的地位始终没有动摇过。自商鞅始,法改称律,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由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经过800余年的发展,到了隋唐时期,成熟完善,尤其是唐律,礼律融合、条文简约与宽严适中、立法水平高超。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对后世及东亚和东南亚各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往后宋元明清各代的法律基本上以唐律作为蓝本去创制,不过也有新的发展,至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同国家的兴衰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时代烙印,中华法系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历史概念进入了博物馆。伴随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扩张,他们的法文化也得以延伸,形成了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成为当今世界法文化的主流。除了中华法系、英美法系、欧洲大陆法系之外,比较有影响的还有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并称世界五大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都表现出明显的宗教法特点,其中印度法系在历史近代化的过中也走向解体,而伊斯兰法系气息尚存,至今仍然影响着一些阿拉伯国家。
法是什么?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更是一个哲学命题,我们以怎样的观点来看法。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理性的产物,人们不是创制了法而是发现了法,这种观点未免太过宽泛,模棱两可;分析法学派只承认制定法,认为法就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观点忽略了法跟其他事物的联系;社会法学派指出了分析法学派的不足,但他并没有揭示出法的本质。尽管观点有不同,但是几乎所有法学家都承认法是一种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而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本质则是经济关系,因此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应当从特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去考察,资本主义的一切法律归结起来只有一条,那就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其它的只不过是对这一条的具体表述而已。很多法学家喜欢用法的特征去表达法的概念,但特征只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属于现象。本文旨在启发,不在于得出某种确定的结论,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
法有着古老的历史,伴随着国家政权的建立而产生,并且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而不断演进。在我国古代,法的概念基本上等同于“刑”,并且最初的法是不公布的,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发生在公元前536的春秋时期,当时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打破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任意操纵。到了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总结以往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这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时期立法的代表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元前359年,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入秦推行变法改革,随着变法取得成效,秦国不断强大,法家学说逐步占据统治地位,尽管后世儒家学说再度兴起,但是,法家的影响力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法作为治国之重器,它的地位始终没有动摇过。自商鞅始,法改称律,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由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经过800余年的发展,到了隋唐时期,成熟完善,尤其是唐律,礼律融合、条文简约与宽严适中、立法水平高超。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对后世及东亚和东南亚各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往后宋元明清各代的法律基本上以唐律作为蓝本去创制,不过也有新的发展,至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同国家的兴衰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时代烙印,中华法系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历史概念进入了博物馆。伴随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扩张,他们的法文化也得以延伸,形成了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成为当今世界法文化的主流。除了中华法系、英美法系、欧洲大陆法系之外,比较有影响的还有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并称世界五大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都表现出明显的宗教法特点,其中印度法系在历史近代化的过中也走向解体,而伊斯兰法系气息尚存,至今仍然影响着一些阿拉伯国家。
法是什么?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更是一个哲学命题,我们以怎样的观点来看法。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理性的产物,人们不是创制了法而是发现了法,这种观点未免太过宽泛,模棱两可;分析法学派只承认制定法,认为法就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观点忽略了法跟其他事物的联系;社会法学派指出了分析法学派的不足,但他并没有揭示出法的本质。尽管观点有不同,但是几乎所有法学家都承认法是一种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而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本质则是经济关系,因此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应当从特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去考察,资本主义的一切法律归结起来只有一条,那就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其它的只不过是对这一条的具体表述而已。很多法学家喜欢用法的特征去表达法的概念,但特征只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属于现象。本文旨在启发,不在于得出某种确定的结论,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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