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领结婚证都需要带什么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的居民户口本
3、三张两寸大小的结婚登记照,红蓝背景都可
4、无血缘关系证明
5、单身证明
6、再婚者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或是离婚证
7、港澳台同胞需要出示通行证,回乡证
8、外国友人需要出示有效的护照
二、结婚登记流程
1、准备好材料
前往民政局结婚登记前,新人需要准备好上述所说的领证材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出发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
2、拍摄结婚登记照
拍摄结婚登记照的流程,若是已经自带结婚登记照的新人可以忽略。现在的结婚登记照可以由新人提前准备好,只要尺寸符合,人物清晰都是可以用的。没有提前准备照片的新人,可以在民政局当场拍摄,拍摄一次的费用大概在30元左右。
3、上交证件
工作人员会让新人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新人填写好之后,与领证所准备的证件一同上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证件以及表格进行审核。
4、审核
证件都上交之后,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进行审核。若在审核过程中产生疑问,工作人员有权利向新人提出疑问。
5、发证
当一切都审核无误之后,工作人员会将结婚登记照粘贴在结婚证上,并发给新人,一人一份,两人也成为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