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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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行文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结构严谨。
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
(1)开头:开篇明意,简述发文依据和理由或者目的、结论。通常有引据式、目的式、综合式等写法。复文要引述来文日期和文号,长文可先提出要点。
(2)中段:表述主要内容。根据办文的目的、国家有关的政策,把情况、问题、要求阐述清楚。内容较多的,可分段写,或用序数表明项目,以资醒目。常有并列式、递进式、连贯式三种结构。
(3)结尾:表述发文机关对文件办理的要求,或请求批复,或要求执行,或提出希望,首尾呼应,结束全文。
2、直笔表述:
叙述情况,一清二楚;汇报工作,实事求是;表明观点,态度鲜明;提出要求,明确具体。平直,简洁,明了。
3、行文得体:
对于不同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语气上要有所区别。
4、坚持一文一事(综合性报告除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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