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执法属于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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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综合执法属于什么部门
1、交通综合执法是属于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运政在其中实行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交通综合执法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1、交通综合执法是属于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运政在其中实行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交通综合执法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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