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兵役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本人办理兵役证,须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自己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去往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办理;
二、是家人帮助办理,则需要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被办理人员身份证、被办理人员学历证明、被办理人员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兵役登记证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村委办理。办理所要带的证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扩展知识:
兵役登记是国家统计适龄人口,为战时进行战争动员中的兵员动员而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