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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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1] 。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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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三章
第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 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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