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
据了解,有部分地区的保障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比如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等,具体如下:
1、满足买卖的条件
不管是想要够买一手保障房还是二手保障房,首先购买人员的身份需要达标,需要满足买卖的条件,因保障房是给予住房困难群众进行建造的福利性住房,申请保障房租赁或者是购买保障房也就需要满足申请人员的条件,购买保障房的人需要是低收入家庭或者是符合购买保障房指标的人员。
2、已符合规定的交易年限
对于想要将自家购买的保障房进行出售的人员来说,要想进行上市交易,就需要满足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时间年限,若是未满时间年限,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一般时间年限是2年或者是5年。
3、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于已购买保障房的人员来说,想要将手中的保障房进行交易,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得将政府持有的部分产权进行购买,可能还会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是需要进行缴纳的。
4、未侵犯政府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保障房而言,其所有权在当地政府手中,在保障房进行交易的时刻,政府有优先回购的权利,若是政府放弃回购保障房,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但是政府的优先购买权不得侵犯,也不要私下进行保障房的买卖交易,不然后期可能会出现不能过户等等情况。
5、已领取房产证
保障房想要进行上市交易,需要房主持有房产证,不然一个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没有任何证明文件以及任何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是不会有人进行购买的,也不建议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的,不然后期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但是有时间限制。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扩展资料:
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不可以买卖。
1、其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对于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我们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4、对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买卖。
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注意,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资料扩展: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