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卷二 帝纪第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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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陈所得古器多为妖变,悉命毁之。辛丑,高丽遣使朝贡。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上举哀于文思殿。二月戊午,吐谷浑遣使贡方物。以大将军苏孝慈为工部尚书。丙子,以临颍令刘旷治术尤异,擢为莒州刺史。己卯,突厥遣使献七宝碗。辛巳晦,日有蚀之。三月壬午,遣通事舍人若干洽使于吐谷浑。癸未,以幽州总管周摇为寿州总管,朔州总管吐万绪为夏州总管。夏四月戊午,突厥雍虞闾可汗遣其特勤来朝。五月甲子,高丽遣使贡方物。癸卯,诏百官悉诣朝堂上封事。乙巳,以右卫将军元旻为左卫大将军。秋七月己丑,以柱国杜彦为洪州总管。八月壬申,幸栗园。滕王瓒薨。乙亥,至自栗园。上柱国、沛国公郑译卒。十二月丙辰,靺鞨遣使贡方物。

十二年春正月壬子,以苏州刺史皇甫绩为信州总管,宣州刺史席代雅为广州总管。二月己巳,以蜀王秀为内史令,兼右领军大将军,汉王谅为雍州牧、右卫大将军。夏四月辛卯,以寿州总管周摇为襄州总管。五月辛亥,广州总管席代雅卒。秋七月乙巳,尚书右仆射、邳国公苏威,礼部尚书、容城县侯卢恺并坐事除名。壬戌,幸昆明池,其日还宫。己巳,有事于太庙。壬申晦,日有蚀之。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覆治。乙亥,幸龙首池。癸巳,制宿卫者不得辄离所守。丁酉,上柱国、夏州总管、楚国公豆卢勣卒。戊戌,上亲录囚徒。九月丁未,以工部尚书杨异为吴州总管。冬十月丁丑,以遂安王集为卫王。壬午,有事于太庙。至太祖神主前,上流涕呜咽,悲不自胜。十一月辛亥,有事于南郊。壬子,宴百僚,颁赐各有差。己未,上柱国、新义郡公韩擒虎卒。庚申,以豫州刺史权武为潭州总管。甲子,百僚大射于武德殿。十二月癸酉,突厥遣使来朝。乙酉,以上柱国、内史令杨素为尚书右仆射。己酉,吐谷浑、靺鞨并遣使贡方物。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上柱国、郇国公韩建业卒。丙午,契丹、奚、霫、室韦并遣使贡方物。壬子,亲祀感帝。己未,以信州总管韦世康为吏部尚书。壬戌,行幸岐州。二月丙子,诏营仁寿宫。丁亥,至自岐州。戊子,宴考使于嘉则殿。己卯,立皇孙暕为豫章王。戊子,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以贿伏诛。己丑,制坐事去官者,配流一年。丁酉,制私家不得隐藏纬候图谶。夏四月癸未,制战亡之家,给复一年。五月癸亥,诏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秋七月戊申,靺鞨遣使贡方物。壬子,左卫大将军、云州总管、钜鹿郡公贺娄子干卒。丁巳,幸昆明池。戊辰晦,日有蚀之。九月丙辰,降囚徒。庚申,以邵国公杨纶为滕王。乙丑,以柱国杜彦为云州总管。冬十月乙卯,上柱国、华阳郡公梁彦光卒。

十四年夏四月乙丑,诏曰:"在昔圣人,作乐崇德,移风易俗,于斯为大。自晋氏播迁,兵戈不息,雅乐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无由辨正。赖上天鉴临,明神降福,拯兹涂炭,安息苍生,天下大同,归于治理,遗文旧物,皆为国有。比命所司,总令研究,正乐雅声,详考已讫,宜即施用,见行者停。人间音乐,流僻日久,弃其旧体,竞造繁声,浮宕不归,遂以成俗。宜加禁约,务存其本。"五月辛酉,京师地震。关内诸州旱。六月丁卯,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秋七月乙未,以邳国公苏威为纳言。八月辛未,关中大旱,人饥。上率户口就食于洛阳。九月己未,以齐州刺史樊子盖为循州总管。丁巳,以基州刺史崔仲方为会州总管。冬闰十月甲寅,诏曰:"齐、梁、陈往皆创业一方,绵历年代。既宗祀废绝,祭奠无主,兴言矜念,良以怆然。莒国公萧琮及高仁英、陈叔宝等,宜令以时修其祭祀。所须器物,有司给之。"乙卯,制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将之官。十一月壬戌,制州县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癸未,有星孛于角亢。十二月乙未,东巡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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