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的刺史职权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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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地方官员
刺史归御史管,御史是秦官
秦御史大夫的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
汉武帝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设十三刺史,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有必要点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层层监察的基础上(并非原来地方没有监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监察的内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权力得以延伸.
东汉时,刺史成为常驻官员,后又掌军政大权,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监察官员演变为行政官员,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失去监察官的作用.
刺史归御史管,御史是秦官
秦御史大夫的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
汉武帝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设十三刺史,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有必要点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层层监察的基础上(并非原来地方没有监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监察的内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权力得以延伸.
东汉时,刺史成为常驻官员,后又掌军政大权,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监察官员演变为行政官员,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失去监察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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