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卡可以电话激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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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判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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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卡可以电话激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下面我为大家带来新社保卡可以电话激活吗,希望大家喜欢!

  一、新社保卡可以电话激活吗

  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联系社保局工作人员即可激活。除了电话激活,代办社保卡的银行柜台激活方式效率更高,具体步骤如下:

  1、领到社保卡后,首先需要核对卡面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包括: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照片。

  2、看清卡面上的银行标志,该银行即是本社保卡的制卡银行,也是下一步激活社保卡需要去的银行。

  3、持社保卡到就近的制卡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激活程序按照银行柜台办理。

  4、注意,此时需要设置密码,这个密码是社保卡作为银行卡功能的密码(银行卡密码)。

  5、激活后,社保卡还不能正常使用,需持社保卡到县级社保局或定点药房、定点医院修改初始密码。注意,这个密码是社保卡作为社保功能的密码(社保密码),是持社保卡到药房买药或办理住院时需要输入的密码。

  二、扩展资料:

  ①社保卡的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②疑惑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 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问: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一些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度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问: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问: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2)残疾军人新参保;(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4)特殊病种审批;(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问:新系统上线后部分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怎么办(鞍山市医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10月30日正式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答:(1)如您曾经办理过临时医保卡,必须到医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归还业务,之后到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52号窗口办理本地社保卡恢复使用业务。

  (2)经查询发现您本人拥有另一张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识是除鞍山银行和中国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这时,您可直接使用此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等业务,无需再来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如查询结果是您拥有一张外市社保卡,则需注销此卡,注销完成后需到社保大厅52号窗口办理本地社保卡恢复使用业务。(有必要和参保人讲明:注销此卡有可能会影响今后在原发卡地相关待遇的领取,需参保人自行咨询原发卡地社保部门,慎重注销)。

  (3)如您手持本地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识为鞍山银行或中国银行)经查询发现“社保卡号”和所查询号码一致,“卡状态”正常,但就医购药无法结算,请您到市医保中心办事大厅予以咨询解决。

  (4)如您手持本地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识为鞍山银行或中国银行)经查询发现查不到这张本地社保卡信息,请您到社保大厅52号窗办理本地社保卡恢复使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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