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拉电池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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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拉电瓶违法。
废旧电瓶中含有易燃易爆的硫酸成分,属于危险品范畴。
普通大货车不仅无法提供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而且普通货车也不属于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属于违法运输。
根据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将处以5到10万元的处罚。货车要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经营许可(营运证),查到肯定要扣车的,属于超范围经营,按规定罚3-10万。
危险品运输,不能用货车,需要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具体处罚要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电池因为有酸物质,所以,在运输上被列为危险品,普通货车批量运输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免维护电瓶在运输中挤压碰撞,还有可能造成起火或者爆炸。所以,一定要专运危险品的车辆才有资格合法运输。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
一、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二、
货车运输走私货物是什么行为1、用货车运输走私货物本身就是在实施走私行为,是违法的;2、对于一般的走私货物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犯罪。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次生环境污染处置措施等信息。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二十八条
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
废旧电瓶中含有易燃易爆的硫酸成分,属于危险品范畴。
普通大货车不仅无法提供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而且普通货车也不属于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属于违法运输。
根据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将处以5到10万元的处罚。货车要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经营许可(营运证),查到肯定要扣车的,属于超范围经营,按规定罚3-10万。
危险品运输,不能用货车,需要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具体处罚要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电池因为有酸物质,所以,在运输上被列为危险品,普通货车批量运输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免维护电瓶在运输中挤压碰撞,还有可能造成起火或者爆炸。所以,一定要专运危险品的车辆才有资格合法运输。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
一、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二、
货车运输走私货物是什么行为1、用货车运输走私货物本身就是在实施走私行为,是违法的;2、对于一般的走私货物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犯罪。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次生环境污染处置措施等信息。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二十八条
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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