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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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立美国在战后世界的霸权,早在战争期间,美国总统威尔逊,即授命其助理豪斯组成专门机构研究战后和会问题。
英国外交部也组织一批专家探讨一旦大战结束英国对和会的对策。
1919年 1月13~17日,英、法、美、日、意五国举行巴黎和会准备会议,背着多数国家制定了和会的议事规则。
规定英、法、美、日、意五大国为有“普遍利益的交战国”,可参加和会的一切会议。
比利时、中国、塞尔维亚等国为有“个别利益的交战国”,只能出席与其本国有关的会议。
玻利维亚等与德国断交的国家,只在五大国认为有必要时,才得以用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
议事规则还限定各国出席会议的全权代表的名额,五大国各5名,比利时、塞尔维亚、巴西各3名,中国、波兰等国各2名,共计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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