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几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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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是从二品官。
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明代洪武也出现了巡抚之名,并萌芽于永乐年间,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至正德时期,到嘉靖年间基本确立。清沿明制,并对辖区进行了调整。
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
总督介绍
总督,明清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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