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法律分析:《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是中国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纲领性文件,它将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电子招投标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招标投标活动。通俗地说,就是部分或者全部抛弃纸质文件,借助计算机和网络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了电子标书、数字证书加解密、计算机辅助开/评标等技术,全面实现了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支持电子签到、流标处理和中标锁定,支持电子评标报告和招投标数字档案,极大地提高了招投标的效率,节省了招投标的成本。可支持的类型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投标
法律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共有四个法条,分别从立法背景、适用范围、电子招投标分类、监管主体四个方面进行说明。本章内容主要集中解决以下问题。
1电子招投标法律地位问题
将以数据电文形式所进行的电子招投标活动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从立法层面规定,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同时明确了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界限。包括招标投标文本、程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网络系统;具有招投标交易、信息服务和在线监督三项职能的综合。
2明确了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分类与定位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根据平台功能不同,将电子招投标平台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各个平台根据自身功能不同,充分发挥自身市场资源调配重要作用。
3明确了监督主体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地方各级发改委部门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对电子招投标行为予以监督。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正量云招标平台定位于“交易平台”。正量云招标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规定。正量云招标接受、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及其地方各级发改委部门、其他行政相关部门依法对本平台上进行的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编制电子标书:将标书电子化,告别纸质标书,可以节约成本,有效提高效率。
电子开标:将线下开标转化为线上开标,减少时间跟人力的成本。
电子评标:通过系统自动进行计算评分汇总,可以减少人为的干预。
在线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保证金全程电子化,提高效率同时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的管理压力。
电子合同:在线签订合同,无需面对面,解决签字盖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