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在此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加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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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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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一)执行年度参保,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10元。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当年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规定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重残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残联的资助标准执行。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5号)及《市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22〕16号)文件精神,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96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困难群体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持有贵阳贵安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稳定脱贫人口按每人 120 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105元)予以资助。
三、征缴时限及待遇享受权益
(一)征缴时限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 (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 4月 1日 至 2023年 12月 31日 。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仅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二)权益享受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纳的群众,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等资助对象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享受参保资助且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享受参保资助。
3.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6.学生群体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学生或有特定缴费情形的(如集体经济代缴、企业资助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常用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主要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
(二)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三)可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等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缴纳(需携带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