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情况怎么填
婚姻状况是要以真实情况填写。首先,要知道婚姻状况主要有四种状态,分别是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衫肆烂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在婚姻状况需要变更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1、未婚情况的填写:因出生报户口时,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一般是不填写的,但是成年之后如果有户口迁移情况的,则婚姻状况一栏一般会填或漏写未婚;
2、已婚情况的填写:领取结婚证后,本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3、离异情况的填写: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本人均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雹仿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