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威胁男子发生关系,这种情况男方可以控告女方强奸吗?
女性要强行要求男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犯罪行为。不过男性被女性强奸的可能性不大,从身体条件来说有一定差距,除非男性愿意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要求满足女方,属自愿不属于强奸。因为强奸罪条款没有发现女性强奸罪条款规定啊。
女子威胁男子发生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一般情况下,男人比女人力气大,所以女人若违背男人意志去干男人不愿意干的事,基本办不到,所以女人强奸男人可能性极小。特殊情况例外,如色诱,权诱,利诱等等等,但这也不能构成强奸罪,是男人经不起利诱而成为了一桩色情交易。
但男人因为力气要比女人大,所以女人在反抗无效被迫无奈之下而让男人强行逐了性奸淫,所以构成了强奸罪。这是大摡率,而强奸罪的构成细节也有很多法律细节条款的,有些有瓜葛纠缠的情节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在如此开放的现代社会里,真正的强奸罪基本己杜绝。不过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而且对于法院有可能会判定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法律对于成年男性的性保护手段很少,一方面基于刑法不可能将极其罕见的现象纳入其视野,另一方由于男女性的差异,现实中,妇女针对男性的性侵犯行为完全没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理。
但是我国刑法对于男性儿童的性是加以保护的。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成为针对男性的强奸罪,但在共同犯罪场合,不排除妇女可以成立强奸罪,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