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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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则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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