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孩子不愿意跟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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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不可以。因为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女方的任何权利。相反,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男方再婚后,其妻子就是孩子的继母,于情于理于法孩子都应该喊其继母“妈妈”,这也有利于孩子和父亲、继母处理好关系,更快建立感情。亲生母亲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喊别人妈妈,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母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接受孩子喊继母“妈妈”的现实。如果孩子父亲擅自变更孩子的姓氏,作为生母,是可以请求恢复原姓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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