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怎么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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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可以。根据《劳动法》第44条(三)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三)项等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未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予以补休的规定,只规定在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或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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