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母子女关系需要法院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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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2、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3、即使父母子女自愿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到时父母要求子女 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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