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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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 合同终止 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 民法典 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 合同当事人 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条6868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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