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后取保候审,案件还继续查吗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 ,是指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由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 律师 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 代理 申诉 、控告。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 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 刑事拘留 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所以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也要依据相关政策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