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婚子女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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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 老年人权益 保护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 或者其他理由,拒绝 履行赡养义务 ,即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老年人再婚 后,老年人子女不得以其放弃全部或者部分继承权,而拒绝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 抚养 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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