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计划生育政策

 我来答
胖槊是也
2023-02-09 · TA获得超过43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509万
展开全部
第一条根据《XX市计划生育条例》及《XX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人员)。
      第三条对响应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
      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五条结婚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予奖励假30天。
      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个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摘除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元以上到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53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6635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