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试卷及解析卷二: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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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 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 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 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 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则直接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不必再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3、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 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 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 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因为此时李某还未完全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故他与某人保局的争议为外部行政法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B、C、D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B、C、D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4、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 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 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 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选项A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项B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 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 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 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基本原则。
选项A、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合理行政的要求。
选项B错误。对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对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裁量余地。据此可知,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6、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 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 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 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 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 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 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选项A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项B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8、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 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9、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 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 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 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务员处分。
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10、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 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则直接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不必再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A. 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 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 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 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 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则直接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不必再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3、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 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 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 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因为此时李某还未完全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故他与某人保局的争议为外部行政法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B、C、D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B、C、D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4、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 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 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 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选项A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项B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 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 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 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基本原则。
选项A、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合理行政的要求。
选项B错误。对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对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裁量余地。据此可知,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6、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 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 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 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 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 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 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选项A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项B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8、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 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9、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 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 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 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务员处分。
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10、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 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则直接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不必再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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