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公司还用给加班费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后补休的,单位不需要付加班费。如果在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补休的,单位仍然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区别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一点五倍、二倍和三倍的标准来算的。
法律客观: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下面情况,企业是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是:(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事后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另外需要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现在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安排职工经常加班似乎已经成为常态,但是职工的休息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就应该得到加班费,而且加班费也应该按法律规定支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规定了三种情形:(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职工休息日如果加班的,一定要区分不同情况,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