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地质灾害治理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B.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
A.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B.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C.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D.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成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展开
B.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C.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D.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成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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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AB两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C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D项,第三十六条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AB两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C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D项,第三十六条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九州鹏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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