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评估体系逐级分解,导致对整体特性把握困难;评估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展开,难以保证被评价对象主动参与其中;指标体系固定化,难以体现高校特色;重视总结性评估,忽视过程性评估。
教育评估是指根据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作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所获取的信息和资料,为教育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与教育测量的区别在于,后者侧重于教育现象的数量的规定性,重在获得客观事实,并往往是单项的测量;而前者虽亦注重定量化,但还需定性分析,并要对获得的大量客观事实,运用数学等工具作出综合的价值判断。
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与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教育评估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收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各方面的信息。
准确地了解教育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选优评估及学校内部评估等形式。
评估类别:
1、合格评估,合格评估也是一种鉴定评估,是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审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办学水平评估,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是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规定的任务和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经常性、综合性评估。
3、选优评估,选优评估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其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布评估结果和对成绩优异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达到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