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开采证
以村上的名义能开采吗?请律师或在国土局上班的人回答.出的主意能办的话.再加分
山上没个人土地,都是村上大队的 展开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扩展资料
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矿证
村上名义可以的,比较好的方法是和村上,尤其是村长支书,一起弄,或者让他们参与,(不用正儿八经参与,给他们分点儿利益就行)这种事,拉上他们,好干。证好批,回头采的时候也没人找麻烦。
唯一的问题就是,如果效益非常好的话,别人可能眼红,有可能去村长等人周边说闲话,把你挤掉。或者他们自己干。所以你最好弄的有点儿技术含量,别太简单,别让人一看就会,一看就眼红。
对,山啊,土地啊,都是大队的。包括承包山林什么的,都也是跟大队说。就相当于个使用权呗。你得核算下成本,前期投多少进去,后期每年能有多少产出?多久就见效,还有你算需要的时候,别按现在的市场价格和需求估计,保守点儿的好。
总之,前期的投入,用来维持跟大队及政府的关系,这钱少不了。具体数额,你得衡量今后的产出,再考虑
可以,我先说说费用,按面积来说的,都是。我估计你的大概是5000左右,就能办下来。
涉及的部门:国土局,环保局。
要完成立项,检测,环境评价,安全评价什么的。
你可以参考下下面的流程,但是你的肯定比这个简单的多~
一、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
1.办矿必要性;
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
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
二、领取采矿许可证
(1)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步。采矿许可证是拥有采矿权的唯一法律凭证。
(2)领取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向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⑥开办煤矿企业,还应出具煤炭主管部门对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意见。⑦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矿申请的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时,首先应了解该矿区范围内矿业权是否已设置及有关情况。这是确保矿区范围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一, 初审
1、申请人资格证明(30万元资金证明)、身份证明。
2、砂石土资源开采申请表(并附书面申请)。
3、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4、开采利用初步方案。
收到初审材料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下发“--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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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砂石土资源采矿申请登记书。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小矿地质简测报告。(并附评审材料)
4、提交涉及到乡村或农民有关山、林、水、土问题及补偿费用等协议。
5、乡、村签注意见的上报材料。
6、提交矿山环境、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矿山安全、林业用地等村关部门审查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并返回材料;符合条件的,进入采矿权招拍挂程序,对中标人下发办理采矿登记通知,办理采矿许可证。
201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