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于2007年3月29日在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20次会议中被审议通过,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城市环境,尤其是针对饮食娱乐业可能带来的污染问题。这一法规的重要决策体现了银川市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立法决心。
经过多次审议和讨论,该条例在2007年5月12日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28次会议批准,显示了自治区对银川市立法工作的支持与认可。这一条例的正式批准标志着其正式成为银川市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随后,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5月18日发布公告,宣布《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从那时起,银川市的饮食娱乐业经营者必须遵循条例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其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扩展资料
为加强饮食娱乐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经2007年3月29日银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2007年5月18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条例》共29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