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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自2015年12月15日起,将现行的四环路以内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规定,调整为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任何个人不得驾驶“黄标车”在调整后的限行范围内通行。
通告所指“黄标车”为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调整后的限行范围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货车限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持有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2、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交管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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